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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意见229

澳博app的秘密录音

录下自己参加的会议的澳博app, 他的客户, 调查他当事人的联邦机构的代表也没有违反道德, 即使他没有透露正在录制录音, 只要澳博app对录音没有做出肯定的虚假陈述. 该机构有理由不期望初步阶段的讨论是保密的. 机关还应预料到,被调查方的澳博app将以某种方式记录这些讨论,并且所作的记录可用于支持对机关的索赔.

适用的规则

  • 规则8.4 (c)(涉及不诚实、欺诈、欺骗或虚假陈述的不当行为)

调查

询问者受雇于联邦机构的监察长办公室. 该机构正在对该机构的一名雇员进行“正式的行政/就业调查”. 调查对象被告知,这次调查不会造成任何刑事后果,并得到了“不起诉保证”.“当事人/雇员选择由D .的成员代表.C. 在一次由监察长办公室的调查员进行的采访中.

询问者报告说, 在面试的“初步阶段”,与会者的基本规则和指导方针被解释, 面试被终止了. 询问者将此归咎于该雇员澳博app的“破坏性行为”. 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 但询问者的意思似乎是,雇员的澳博app在“面谈”中采取了比机构认为合适的更具对抗性的方法.

询问者开始相信澳博app一直在暗中用磁带记录诉讼过程, 包括非正式的“初步阶段”的会议. 该机构的调查人员在初步阶段同意将正式部分录下来, 询问者报告说,这盘磁带的副本将提供给受试者/员工. 询问者询问,对这种程序的“初步阶段”进行秘密录音是否不道德.

讨论

委员会不处理纪律规则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 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假定磁带录音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我们只评论在这种情况下秘密录音所涉及的法律伦理问题.
 
本委员会第178号意见, 作为刑事调查的一部分,澳博appA获得了澳博appB的许可,可以采访B的客户. 委员会认为,A没有透露A打算记录面谈,这意味着根据DR 7-104(A)(1)从B澳博app那里获得的同意不是充分知情的同意. 多数人认为,客户会“在面谈中产生一种虚假的安全感和保密性”,因为他们获得了聘请澳博app的“保护”,而澳博app也同意了面谈. 该意见还表示,DR 1-102(A)(4)所制定的标准要求澳博appA告知澳博appB面谈将被记录.

委员会的四名同意的成员会进一步认为这种行为是“涉及不诚实的行为”, 欺诈, 欺诈或失实陈述”(DR 1-102(A)(4)), 规则8.4(c). 另外四名委员表示反对, 不同意证人是否是DR 7-104(a)(1)项下事项的一方,以及该行为是否违反DR 1-102(a)(4)。.

关于DR 7-104(A)(1)或其后继规则4没有问题.这里涉及到2. 这种情况不涉及澳博app在寻求与他的客户交谈的许可时被披露的内容. 该机构的代表可能不知道初步阶段的讨论正在被录音. 他们, 然而, 难道没有任何理由让他们“陷入一种虚假的安全和保密意识”,认为他们的话不会被记住,不会被用来支持对中情局的索赔吗.

In 1974, 美国澳博app协会道德与职业责任委员会第337号意见认为,澳博app对他人进行录音本身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是不道德的.1  美国澳博app协会委员会依据《澳博app下载网》第9条和DR1-102(A)(4)条禁止涉及不诚实行为, 欺诈, 欺骗或失实陈述. 337号意见的广泛持有受到了批评. 有些国家选择不同于第337号意见所述的一般规则.

几家澳博app事务所的道德委员会已经禁止刑事辩护澳博app对证人进行录音. 亚利桑那州. 酒吧Op. 90-02 (March 16, 1990); Ky. Op. E-279 (1984); Assn. 纽约市澳博app事务所的澳博app.Y. 80-95 (undated); Tenn. Op. 86-F-14(1986年7月18日). 爱达荷州澳博app协会最近表示,澳博app不得秘密记录与其他澳博app或潜在证人的电话交谈,但表示允许记录澳博app与客户之间的谈话,因为这些谈话是保密的. 爱达荷州Op. No. (5月10日), 1989)犹他州澳博app协会认为澳博app可以通过电子或机械手段秘密记录与客户的通信, 目击者, 或者其他澳博app. 犹他州(Op. No.90, (未注明日期)1975年亚利桑那州的一项意见概述了四个例外情况,以取代先前声明绝对禁止秘密录音的意见.2  亚利桑那州. Op. No. 75-13(1975年6月11日).

尽管我们不一定同意上述任何一种观点, we, 太, 不相信对磁带录音本身的规定是合适的. 而, 应评估适用的情况,以确定特定行为是否构成不诚实, 欺诈, 欺骗或失实陈述.

在这里,该机构希望至少录制听证会的正式部分,并将向参与的澳博app提供一份副本. 该机构没有合理的期望,在听证会的初步或正式阶段所作的任何陈述是秘密或机密的雇员. 没有关于录音的虚假陈述, 我们不认为雇员的澳博app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我们认为这与澳博appa在第178号意见中请求允许与澳博appB的客户进行非正式面谈而没有告诉澳博appB他打算对面谈进行录音的情况不同. 澳博app在记录本意见书中涉及的诉讼类型的初步讨论时的行为可能是对客户的审慎保护. 没有相反的肯定的虚假陈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录音没有欺骗,因为询问机构有理由相信雇员及其澳博app可能以某种方式记录下所有的讨论,并利用该记录来支持对机构的索赔.

调查没有. 91-12-50
通过:1992年6月16日

 


1. 美国澳博app协会委员会给出的唯一例外是:

  • 在特殊情况下,美国司法部长或州或地方政府首席检察官,或在司法部长或首席检察官指导下行事的执法澳博app或官员,如果在符合宪法要求的严格法定限制内行事,可能会道德地制作和使用秘密录音. 本意见不涉及必须逐案审查的例外情况. 应该强调一下, 然而, 在特定情况下的秘密录音不违法这一事实并不一定使公共执法人员在进行这种录音时的行为合乎道德.

2. 这些例外是:(a)言论本身就是犯罪.g., 贿赂提供了, 威胁, extortion attempts and 2 obscene calls; (b) a conversation to protect the attorney or 他的客户 from perjured testimony; (c) conversations with informants and or persons under investigation for self-protection; and (d) conversations “where specifically authorized by statute, 法庭规则或法庭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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