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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意见369

与澳博app转介服务分担法律费用

只有当该等费用(1)来自诉讼事项时,澳博app才可将查询“澳博app转介服务”向其提交的事项所赚取的费用的一定百分比汇出, 如规则5所述.D .第4(a)(5)条.C. 职业行为准则, 或(2)在规则7的评论[6]的意义上是这种服务的“通常费用”.1.

适用的规则

  • 规则5.4(澳博app的职业独立性)
  • 规则7.1(关于澳博app服务的通讯)

调查

该委员会被问到,民主党是否.C. 《澳博app》(“D.C. 规则”或“规则”)允许向澳博app转介服务(“服务”)支付某些费用。. 该服务将把潜在的低收入客户引导到一个愿意以适度的费率为这些客户服务的澳博app网络. 对于每一位由本处介绍给网络澳博app的客户, 澳博app将向该处汇出大约200美元的固定“推荐”付款(“固定付款”). 是否应在初步谘询后继续进行陈述, 网络澳博app将进一步将通过代理获得的任何费用的15%汇给服务机构(“支付百分比”)。. 这项安排将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法律代理,而不限于诉讼事项. 根据《澳博app》第501(c)(3)条,本服务机构有资格或将有资格免征联邦所得税.1

该处承诺通过一个争端解决小组“提供质量保证和问责制”. 调查没有说明该服务是否对所有D.C. 酒吧里的成员, 是否要求所有参与的澳博app都有合理足够的医疗事故保险, 或者它是否会将案件提交给拥有, 操作, 或受雇于本服务.

基于以下原因,我们得出结论:(1)D.C. 规则允许支付固定付款和(2)百分比付款只有在规则5内才允许.4(a)(5)或对规则7的评论[6].1.

分析

D.C. 规则7.第1条规定“澳博app不得向通过亲自接触推荐澳博app服务的人(澳博app的合伙人或雇员除外)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东西。." D.C. 规则7.1(b)(2). 然而,对该规则的评论指出,“澳博app可以参加 澳博app推荐项目 然后支付 通常的费用 由这些程序收费." D.C. 规则7.1, cmt. [6](强调添加).

规则5.第4(a)条规定,澳博app不得与非澳博app分担法律费用. 该规则的目的是“保护澳博app的职业判断独立性”." D.C. 规则5.4, cmt. [1].

In 1989, 该委员会认为,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可以收取一定比例(六分之一)的费用,支付给该项目介绍客户并同意收取减收费用的澳博app. D.C. 法律伦理课. 201 (1989). 注意到当时适用的纪律规则2-103(C).C. 《澳博app》明确允许“澳博app转介服务收取通常和合理的费用或会费”,“我们发现支付的百分比是合理的, 根据对其他司法管辖区转介安排的调查, 和平常一样. Id. 在得出这个结论时, 委员会指出,计划的转介服务是“为公众利益而运作的”,其设计“并非为公众利益而设” . . . 为私人执业澳博app争取经济利益或法律工作”,但“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负担得起的法律服务,否则他们可能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Id. 该意见补充说,根据规则7,这种安排“显然也是适当的”.解析:选D.C. 规则,当时正在等待D.C. 上诉法院,但没有提及规则5.选D.C. 规则. Id. 这种安排, 委员会说, 不会损害或控制转介澳博app的独立专业判断, 也不要让他们受到利益冲突或忠诚分歧的影响." Id.2

1998年,我们得出结论,尽管规则7.第1(b)(5)条,其后从D.C. 规则, 允许澳博app向将业务介绍给澳博app的非澳博app支付报酬, “给非澳博app的介绍费。, 与澳博app从被推荐的业务中获得的收入金额挂钩”违反了规则5.4(a)和不被允许. D.C. 法律伦理课. 286 (1998). 第286号意见一般适用于转诊和, 不像第201号意见, 不限于支付给非营利组织吗.

2001年,我们认为D.C. 规则5.澳博app参与联邦总务管理局(GSA)聘请澳博app代表联邦机构的计划,并要求这些澳博app向GSA支付从这些机构收到的费用的1%,这并未违反第4条. D.C. 法律伦理课. 307 (2001). 这些费用被用来资助GSA的项目运作. Id. 我们注意到对规则7的评论[6].“1”区分了提供“澳博app推荐计划”的“认可或建立的机构或组织”,澳博app可以向其支付此类项目通常收取的费用,一方面, 以及“向推荐澳博app服务的中介支付费用” . . . 另一方面." Id. 对后一种安排的关注, 我们说, 是否基于“防止[]非澳博app中介机构利用其对依赖其业务推荐的澳博app的权力来影响这些澳博app的专业判断独立性”的愿望.’" Id. (引用D.C. 规则5.4, cmt. [1]). 该意见将前一种转介安排描述为一种“积极的发展”,这种安排“不损害澳博app的独立性”,并涉及公认的或已成立的机构或组织,,但他意识到D.C. 在这个问题上,规则“不像他们应该的那么明确”." Id.; 看到 D.C. 法律伦理课. 329(2005)(注意到规则5所依据的政策考虑.4(a)禁令是“拟议的安排是否会干扰澳博app的独立判断”和“拒绝允许该安排是否会导致有需要的人可获得的法律资源减少”。.

从2005年开始,规则5.4(a),对规则7的评论[6].1, 和意见201, 286, 307项规定,只有在非澳博app澳博app转介服务的情况下,才允许按百分比与非澳博app分摊费用. 当时,规则5的禁令有四个例外.4. 与手头的调查无关. 然而,在2005年,D .建议了一个额外的例外.C. 酒吧. 看到 D.C. 澳博app公会职业行为规则审查委员会 哥伦比亚特区职业行为规则的拟议修正案:最终报告和建议 174-77 (2005) ("华生报告"). D .通过了这一例外.C. ,于2007年2月1日生效,并规定-

澳博app可以分担澳博app费, 无论是由仲裁庭裁决的还是在解决问题时接受的, 与一家非营利性组织合作, 保留, 或根据《澳博app》第501(c)(3)条的规定推荐的澳博app的雇佣.

D.C. 规则5.4(a)(5). 此例外情况所涵盖的费用, 即“由法庭裁决或在解决问题时收到的”,限于在“案件”中“从对方处追回的”[]," D.C. 规则5.4, cmt. [11],因此仅限于诉讼产生的费用.

与规则5一起通过的评论.第4(a)(5)款承认该分段内的安排可能涉及分摊费用,但声明“前景 . . . 这是否会损害澳博app的职业独立性 . . . . 同意与此类机构分担法律费用的澳博app仍有义务仅从客户的最佳利益出发进行专业判断." D.C. 规则5.4, cmt. [11]. 该评论进一步指出,与《澳博app下载网》的相应条款不同,D.C. “规则”不限于分担法院裁决的费用,因为这种限制会严重干扰案件的解决, 而不显著推进例外的目的." Id.

那么,问题是规则5的采用是否.第4(a)(5)条旨在废除, 子silentio, 规则7的评论[6]认可的“澳博app推荐服务”的“通常费用”例外.第201、286和307号意见. 我们不这么认为.

D中没有类似(a)(5)分段的规定.C. 2007年以前的规定,美国没有相应的规定.C. 1991年1月1日前生效的《澳博app》.3 重要的是,《澳博app下载网》对拟议的(a)(5)分段和规则7的讨论.我并不认为采用前者会废除甚至缩小后者现有的批准向澳博app推荐项目支付“通常费用”的范围. 参见华生报告 at 174-77, 190-95.

尽管规则5.4(a)(5)比对规则7的评论[6]更窄.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仅限于来自诉讼事项的费用, 它的范围更广,因为它不仅适用于澳博app推荐计划,而且适用于 任何 非营利组织. 此外,规则5.4(a)(5)不仅包括外部澳博app支付给推荐组织的费用,也包括由该组织直接雇用或聘用的澳博app支付给推荐组织的费用. 相反,对规则7的注释[6].1只考虑通过澳博app转介服务将事务转介给澳博app澳博app支付的费用, 然后是这种服务的“通常费用”.

澳博app向服务支付的固定费用不取决于客户向澳博app支付的费用数额. 因此,统一支付不是法律费用的共享,也不违反规则5.4(a). D.C. 法律伦理课. 342 (2007); D.C. 法律伦理课. 286 (1998).4 百分比付款是澳博app为代理所赚取的费用的百分比. 因此,它是允许的,只有当它 要么 属于规则5 (a)(5)分段.4 or 是否如规则7的评论[6]所述,“澳博app推荐计划”收取“通常费用[]”.1.

只要该事务处转交的事项不是诉讼事项, 百分比付款不属于规则5的授权.4(a)(5). 这就排除了(a)(5)项作为诉讼范围之外的百分比付款的潜在依据.

因此, 百分比付款只有在满足规则7的注释[6]的要求时才被允许.1. 这反过来又导致了两个问题——该服务是否为“澳博app推荐服务”和, 如果是这样的话, 百分比付款是否属于此类操作的“通常费用”.

2007年修订的D.C. 规则取消了评论[6]中提到的“认可或建立的机构或组织”和“有组织的法律推荐计划”,“但我们不认为他有意改变实质内容. 这一删除反映了 华生报告的 建议,最终由D .通过.C. 上诉法院, 取消允许向任何人(包括个人和营利实体)支付报酬以换取推荐的规则. 参见华生报告 190-95. 外之意, 只有本段第一句提到的转介项目类型在2007年后的D.C. 规则.

服务是这样一个程序吗? D.C. 规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作出这一决定的标准. 《澳博app下载网》确实提供了这样的标准, 然而, 我们同意模型规则7的基本考虑.2(b)(2),类似于注释[6]与D.C. 规则7.1. 示范规则7.第2条允许澳博app支付“非营利组织”的“通常费用” . . . 澳博app转介服务.“ABA模型规则.2(b)(2) (2015). 一条评论将澳博app转介服务描述为“面向消费者的组织,向在代理事项方面具有适当经验的澳博app提供公正的转介,并提供其他客户保护。, 如投诉程序或医疗事故保险要求." Id. cmt. [6].

评论接着赞许地引用了美国澳博app协会(ABA)的一项标准,该标准要求此类服务“不向拥有澳博app事务所的澳博app推荐澳博app”, 经营或受雇于转介服务机构." Id.

我们的结论是,该服务将构成对D的评论[6]意义上的“澳博app转介服务”.C. 规则7.1 .如果服务-

  • 一般对D.C. 澳博app协会成员如果同意减免费用, 看到 ABA模型规则7.2, cmt. [6];
  • 采取合理步骤,确保接受转介的澳博app有能力处理有关事宜, 看到 D.C. 规则1.1;
  • 不妨碍澳博app的职业独立判断;
  • 只需要合理的推荐费(目前15%的要求符合这一标准), 看到 D.C. 规则1.5(a);
  • 要求其网络中的所有澳博app都有足够的医疗事故保险 看到 ABA模型规则7.2, cmt. [6];
  • 设有中立的争议解决机制; 看到id.; and
  • 不向拥有、经营、管理或受雇于本处的澳博app提交事宜; 看到id.

第二个问题是百分比付款是否是“通常费用”.《澳博app》的结论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可以收取一定比例(六分之一)的费用,支付给该项目向其推荐客户并同意降低收费的澳博app. D.C. 法律伦理课. 201 (1989); 看到 D.C. 法律操守行动. 286(1998)和307 (2001). 在这里, 建议汇给该处的百分比为15%, 哪个当然小于六分之一. 此外,该服务是501(c)(3)实体. D.C. 规则, 看到 D.C. 规则5.4 (a), cmt. [1]以及本委员会之前的许多意见, 看,e.g., D.C. 法律操守行动. 201 (1989), 286 (1998), 307 (2001), 和329 (2005), 此类实体不太可能损害或控制接受转介的澳博app的独立专业判断.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Percentage Payment是对D的评论[6]意义上的通常费用.C. 规则7.1.

结论

因此,我们得出结论,D.C. 规则允许澳博app向司法服务部门汇付固定付款和, 如果支付百分比在规则5范围内.4(a)(5)或对规则7的评论[6].1、按百分比付款.

发布日期:2015年7月

 


1. 第501(c)(3)条豁免“[c]公司”, 以及任何公益金, 基金, 或基础, 专门为宗教组织和经营的, 慈善, 科学, 公共安全测试, 文学, 或者是教育目的 . . . 其净收入的任何部分都不会损害任何私人股东或个人的利益, 其活动没有实质性的部分是进行宣传, 或者尝试着, 影响立法 . . . 它不参与, 或介入(包括发表或分发声明), 代表(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任何政治运动." I.R.C. § 501(c)(3) (2015).
2. 1993年的一项意见指出,禁止分摊费用的部分原因是担心“非澳博app可能控制澳博app的活动,干扰澳博app独立的专业判断”." D.C. 法律伦理课. 233 (1993).
3. 类似的条款, 限于法院裁决费用的分割, 由美国澳博app协会2000年道德委员会推荐,并于2002年被列入美国澳博app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 参见ABA模型规则5.4(a)(4) (2015).
4. 我们不加决定地假设大约是200美元, 在《澳博app》的意义范围内,该定额付款是合理的. 看到维.C. 规则1.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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